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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州市中草医药研究会管理条例

一、总则
为了继承、弘扬中医文化,认真发掘、整理、研究、发展民间中草医药,实现争创全国一流中草医药研究会的宏伟目标,造福人民,遵照国家社会团体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,根据本会实际,全体理事会成员认真讨论,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二、会员管理制度
1、本协会随时欢迎接受医德医术兼备贤才入会。
2、入会标准:
①拥护遵守本会章程;
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,按规定交纳会费;
③有良好医德和医术;
④热爱从事中草医药、临床、科研人员,有丰富临床经验和研究成果;
⑤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愿意为本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。
3、新会员入会程序:
①填写上交入会申请表;
②老会员介绍,理事成员推荐报常务理事会批准;
③颁发会员证。
4、会员在会期间的义务:
①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会规,维护本会声誉;
②积极完成本会委办的工作;
③认真学习政治、医药业务,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,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;
④向本会反映情况,献计献策,提供资料。
5、会员享有的权利:
①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②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;
③享有对协会开展活动的知情权和参与权;
④对信息和其他优厚待遇享有优先权;
⑤按规入会自愿,依程序退会自由。
6、会员退会程序:
①口头或书面向正、付会长提出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退会,并交还会员证和注销会员档案;
②对于退会的会员,一律不再保留会籍。
7、对不合格会员的认定及处分:
①凡违反本会章程,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,出现有损本会声誉和利益者,均被视为是不合格会员。对此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,予以处分;
②处分方式:对情节较轻者,给以书面检讨的处分,对于情节较严重者,给予开除会籍的处分。
三、组织机构职责和负责人的任免制度
1、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主要职权:
①制定修改本会章程;
②选举和罢免理事;
③审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④决定终止事项;
⑤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2、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其职权是:
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②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③筹备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⑤根据需要,设置各组织机构,并配备主要负责人;
⑥领导本机构开展工作;
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⑧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3、本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设立常务理事会,主要职权:
①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理事会①③④⑤⑥⑦⑧项职权,主持日常工作;
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季召开一次,以及时布置、研究、决定、落实有关工作,发现先进经验及时推广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并保证全会各项工作卓有成效。
四、工作制度
1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上下班,不迟到早退,保证每月25个出勤日。
2、坚持民主议事,集体决策,分工实施,认真落实。
3、创造性工作,出色完成常务理事会分工本人的各项工作。
4、各组按实际需要制定工作制度细则,保证人人有事做,事事有人做,有序开展各项工作。
五、学习、生活制度
本会从事的是继承、发展古老的民间医药崇高事业,要将古医今用,不但要诚心崇古,还应在思想上更新,尤其需要刻苦学习党纪国法,苦钻医药业务,据此,订如下学习、生活制度:
1、常务理事会每季一次集体学习,理事会一年一次集体学习,主要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,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法纪观念和领导水平。
2、每年举办一次会员业务培训,逐步提高广大会员医药业务水平。
3、每半年一次常务理事会生活会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以发扬成绩,克服缺点,团结一心,实现本会的奋斗目标。
4、加强自学修养,争做诚信、公正、文明典范。
六、会长职权
1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,引领本会健康发展;
2、召集、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,决定重大事项,签发文件;
3、组织制定本会各项工作规划和财务预算方案;
4、主持常务理事会任命所属机构领导;
5、组织建立健全并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;
6、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,发现问题依规查处,发现先进,号召学习,予以奖励;
7、努力完成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,创造经验,指导全会工作。
8、审批大额财务开支。
七、常务会长职权
1、带头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,帮助会长引领本会健康发展;
2、实施会长主持决定重大事项,制定工作规划、方案;
3、落实本会各项工作和处理本会日常工作;
4、努力完成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;
5、调查研究、总结典型经验,为全会提供决策依据;
6、协调会与分会及各组工作,帮助处理工作矛盾。
7、审批千元以下财务开支。
八、常务副会长(常务理事)职权:
1、模范执行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本会各项规章制度;
2、制定分管工作计划和可行措施,出色完成分管工作任务;
3、为实现本会工作目标出谋献策,并慎重参与重大事项决策;
4、主动协调分管部门之间矛盾,指导所属机构工作;
5、创造性工作,刻苦研究,带头出医药成果。
九、秘书长职权:
1、上传下达党和国家民间中草医药政策、法规和本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实施;
2、起草会议纪要、各项工作规划、文件决定,通报,并催办落实;
3、主持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,处理日常事务;
4、定期检查,总结年度工作,为常务理事会提供准确工作情况和决策依据;
5、贯彻落实本会各项规章制度;
6、执行领导决定,做好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;
7、落实有关领导建议和交办的工作。
十、理事副会长(理事)职权:
1、组建好分会领导班子,加强班子思想建设,分工负责分会工作。
2、执行贯彻党和国家民间医药政策法令和本会相关规定,主持制定分会各项规章制度;
3、主持或帮助制定分会工作规划和可行措施,并确保规划的实现,做好分会各项工作;
4、加强会员管理,帮助提高会员政治、业务水平,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;
5、为办好本会出谋划策,并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十一、行政领导小组职权
1、上传下达和认真组织学习党和国家政策法令,提高全会政策法制观念;
2、贯彻落实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;
3、执行落实会长、常务理事会交办的重大工作决定和急办事项,定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;
4、配置本组宣传、组织、科研、纪检、信息、财会六部领导,分管落实做好全组各项工作,保证全会行政工作有效有序正常运转。
5、负责本会纪要、文件、决定等各项资料修改、把关;
6、处理组与组工作矛盾,解决有关问题;
7、总结年度工作,提出下年度工作设想。
十二、发展中草药领导小组职权:
1、权、责、利结合,全权管理发展中草药;
2、本组共设研究、种植、加工、经营、财会五个小组,分管本组工作;
3、科学制定(2015-2019年)中草药发展规划,并科学实施规划;
4、2015年底前初步建成中草药种植基地;
5、2016年底前,依法建成中草药饮片加工厂;
6、奋战两年,力争有盈利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,奖励有功人员和比例上交本会盈利;
7、工资福利各组按国家标准自定自发,经营自负盈亏,人为造成经济亏损,经济责任由当事人自负。
十三、发展中草医疗领导小组的职权
1、权、责、利结合,全权管理发展中草医疗;
2、本组共设业务、行政、财会、门诊、研究五个小组,分管本组工作;
3、认真制定中草医疗规划,并科学设施规划;
4、2014年底摸清会员医疗特长,组建一支优良医疗队伍;
5、力争依法在2015年春季组建好两个医疗门诊(诊所),迅速发挥本会名医、高手医疗特长,造福市民,提高本会知名度,并努力做到依规行医,规范用药;
6、苦战三年,依法组建好本会潇湘本草医院,造福国民,辐射全国,走向世界;
7、筹建医院资金,股份制为主,力争国有、社会支援,经济上自负盈亏,工资福利参加国家标准自定自发,盈利奖励有功人员,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比例上交本会;
8、人为导致医疗事故,本会本组协调处理,经济责任由当事人负责。
十四、财会人员职权
1、认真执行国家会计法,严格遵守本会财务管理制度,依法管理本会资金;
2、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,不得擅自提高或任意自定开支标准;
3、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各种账册票据,严禁使用“白条凭证”,更不得使用假发票;
4、坚持账本、凭证填写整齐、准确,记账规范,做到账账相符,账据相符,账款相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5、严把开支票据关,凡报付出发票,务必坚持两人经手签字,主管领导审批方能付款;
6、出纳取款必须有相关领导批示,凭“三章一票”支票取款,平常库存现金应控制在2000元以内。凡私自取款,或造成现金管理混乱,第一次予以警告,第二次处以罚款500元,第三次切换并通报全会。会计记假账和乱记账,依法追究责任;
7、遵守本会各项制度,坚守工作岗位;
8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十五、员工工资制度
1、工资构成及制定原则
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、岗位津贴、奖励工资、效益工资四部分组成,制定原则:
①基本工资:指员工每月上班25个工作日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而获取的劳动报酬。
②岗位津贴:指依据不同岗位、职责轻重制定。
③奖励工资:指员工圆满、高质量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而获取的奖励性报酬。
2、工资标准
①脱产员工:2000-3000元/月,半脱产1000-1500元/月。
②兼职员工:600-1000元/月。
③岗位津贴:各组参照同行岗位津贴标准发放。
④奖励工资:出色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年奖1000-2000元,招商引资有功一次性奖励制度2-5万元,获国家级发明奖奖5000元。
⑤效益工资:各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同行标准与经济效益挂勾发放。
3、发放工资的原则:有合法收入即发,无收入利润不发,更不得以国家投资款、赞助款或借款发放。
十六、出差旅差费报销标准及电话费补贴
1、出差旅差费报销标准按市、县有关文件标准执行,超标准自负。
2、工作需要用车,须经主管财政领导同意、会长批准方可租车。
3、电话费补贴标准:
名誉会长、特邀顾问:100元/月
会长、常务会长、秘书长:200元/月
常务理事副会长:100元/月
常务理事及财会人员:60元/月
理事副会长:100元月/月
理事:40元/月
发放电话补贴单位:常务理事以上领导在所分组发给,理事副会长及理事在分会发给,担任大组组长,付组长另行补贴。
电话费发放原则:同工资发放原则。
十七、附则
1、本管理条例适用于所有领导成员和会员,为本会管理准则,不论职位高低务必严格遵守,任何人不得例外,模范遵守者奖,严重违犯者罚。
2、本条例的修改,须由本会成员提出书面建议,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,方可实施。
3、本条例未列之处,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会章程有关条款执行。
4、本管理条例自集体讨论通过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,本会拥有管理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和变更权。
5、本会尊重名誉主席、特邀顾问工作指导,并请参加重大事务决策、落实,但会规不对他们的工作做硬行规定。
6、本会机构设置领导分工表。


永州市中草医药研究会机构设置及领导分工负责表

行政领导小组  发展中草药领导小组  发展中草医疗领导小组
组  长   组  长 艾晓高  组  长 胡国庆
副组长   副组长   副组长 
成  员   成  员   成  员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办公室 宣传部 组织部 科研部 纪检部 信息部 财会部  业务组 行政组 种植组 加工组 经营组 财会组   业务组 行政组 财会组 中心门诊 二门诊 三门诊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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